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文件
甘方税师通字[2008]09号
关于认真学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的通知
各分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日前颁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两个执业准则,现将两个准则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在此文收到之日起,启用新的报告模式(新报告模版,请登陆QQ方正论坛群共享空间下载或向总部办公室索要)。
二OO八年三月二日
抄报:所长、副所长
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甘注税发[2008]01号
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的通知》(中税协发[2007]0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执行。
鉴于两个鉴证业务准则指南和相关的工作底稿等文件量大不便印发,所以,各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或省税协指定的邮箱获取,省税协邮箱地址:gszhushui@163.com 密码:883065
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发[2007]026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羊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于
一、两个指南是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条例》及相关政策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13 号、14号令和9号、10号两个准则制定的。
二、注税行业要依照两个指南承办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财产损失事项进行鉴证服务。
三、各地方税协接到本通知后,要对两个指南认真学习研究和作好贯彻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执行。执行中遇到需要统一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中税协反映。
四、鉴于两个准则指南及工作底稿文件容量大,不便印发邮寄 ,请各地登录以下邮箱的收件箱下载电子版文件。
网 址 : www.163.com
用户名:cctaal@l63.com
密 码 : 012345
联系人: 李 頔
电 话 : 010-63546230 010-63564872
需特作说明的是,从2008年起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后,国税总局将据以对今年发布的两项鉴证业务准则进行修订。届时,中税协亦将据新修订的两个准则修订指南,以保证注税行业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承办这两项涉税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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