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肃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甘 肃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急件
甘国税函发[2008]74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转发你们,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实现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转移,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实现行业监管的“两个转移”,即监管的重点向执业质量转移;监管的重心向基层转移。开展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进行年检,是基层税务机关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两个转移”,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执业水平,规范对事务所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此项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对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年检内容、处理标准和年检程序逐项进行审核,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
二、年检对象、时间和期限
(一)年检对象:经批准成立的事务所及分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年检时间:
(三)年检年度:
三、年检方式与程序
(一)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从文到之日起至
(二)市、县两级国税、地税机关审核。为做好年检报送材料的传递和汇总,要求事务所报送的材料,首先报送到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核,县(区)国税局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
(三)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检查(从
(四)为了防止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及证书原件遗失遗漏,各级国、地税务机关在材料移交报送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要请点签字。
(五)2008年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参加此次年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各税务师事务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