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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通知强调 办理土地登记要持完税凭证

发布时间:2008-01-0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12
    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加强土地税收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同时还要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和权属登记资料一齐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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