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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1970-01-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3451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评价,过去全国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新出台的《办法》建立起了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有关人士表示,这一《办法》可使税务部门准确地掌握税源,使纳税人更准确地纳税。

  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管理制度。我国把纳税评估概念引入税收管理以来,全国各地不少税务机关已经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有关人士表示,这次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全国统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税收征管工作来说,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
  所谓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有关人士表示,纳税评估工作既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良好载体。各地税务机关要将纳税评估工作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要通过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纳税人申报纳税中的问题,正确区分其问题的性质。属于一般性问题,要通过约谈、辅导等方式,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属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坚决地并及时移送税务稽查局进行查处。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分税种评估与总体评估的关系,避免对同一纳税人进行分税种重复评估,以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信息共享程度,积极创造条件,共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工作实效,方便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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