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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外商投资政策继续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发布时间:2007-12-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6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3日说,我国从本月开始生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调整了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70多个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承诺将全部履行到位。新修订的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变化:

  一是鼓励类条目数量大幅增加。新《目录》列入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条目共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比原目录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与修订前相比,鼓励类条目的数量增加了37%。

  二是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为鼓励类条目,将原限制外商投资的“货物租赁”“货运代理”“外贸公司”等调整为允许类条目,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期货公司”“电网的建设、经营”列为首次对外开放领域。

  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取消原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条目。

  四是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新增相关鼓励类条目40余条。

  五是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限制外资进入或增加股比限制。

  六是综合汇总了国务院批准实施或已原则同意的我国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的相关内容统一列入《目录》,形成规范、透明、易于执行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的便利程度。

  七是规范条目表述。尽可能地避免使用“新型”“先进”“大型”“高档”等字样,明确相关标准,进一步增强《目录》的可操作性。

  这位负责人说,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权限和程序,仍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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