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明在2007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说,国税局将认真研究对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政策。
为解决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我国就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进行了试点,在试点地区出现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金融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丛明说,国家税务总局将在促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总体思路下,对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及的有关政策和征管等涉税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
他表示,还将研究支持"三农"贷款的税收政策。为进一步改善涉农金融服务,支持"三农"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对金融机构专门针对"三农"的贷款项目认真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据介绍,现行的税收政策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农村信用社上。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对农村信用社已经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降低营业税的税率、税前提取管理费等。
从2003年开始农信社改革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配套的税收政策。对于参与改革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其他试点地区的农信社按照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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