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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个税来源于工薪阶层 个税改革牵动工薪族

发布时间:1970-01-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新世纪周刊 阅读数:3133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说,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贫富倒挂”的现状激起了各方的反应,一时间“个税改革”的问题成为街头巷尾热论的话题。
    目前,除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深圳执行1600元起征的个人所得税标准外,全国其他地区执行的仍旧是800元的“老标准”。这个始于1980年的个税起征点,在经历了25年的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后,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了。
    1980年月收入800元的算高收入阶层,但25年后的今天,“月薪800元”已经成了低收入的代名词。用20多年前的标准当作现在的起征点,显然已经脱离实际。因此,这让人们对此次个税改革充满了期待。
    工资飙升 个税未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提交了“现行法律规定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调高”的议案。姜德明举了自己的例子:他1980年的月工资是33元,20多年时间,月工资已经增涨了50多倍。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统一提高。
    按现在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而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造成该税种与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所以需要规定一个上下活动的征收范围,进一步调节高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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