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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掖分部周祎娟挪用代理费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07-11-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总部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88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文件

关于对张掖分部周祎娟挪用代理费的

处理决定

甘方税师[2007]24

 

各分部:

张掖分部主机共享业务部娟在2006年底至20073月间,将先后收取的19户企业代理费共计18,700.00元,未上交财务私自挪做他用,该行违反了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张掖分部办公室、业务三部及相关责任人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所长办公会研究,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如下处理:

1、对娟给予停发工资,留所查看两个月的处分。责令其按还款计划,在20071130前归还10,000.00元,20071231前还款8,700.00元,逾期不能偿还,交公安机关处理。

2、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王会敏同志给予降一级技术职务并处以扣发提成工资500元的处理;对负责人赵芸秀给予扣发提成工资200元的处理;对魏敏给予扣发提成工资300元的处理;会计马晓莉给予扣发提成工资500元的处理。

3、对上述涉及人员给予全所通报批评。

周祎娟挪用代理费问题,暴露出我所管理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反映出我们有关管理人员麻痹大意、工作责任心不高。各分部要引以为鉴,迅速展开自我检查,杜绝发生类似事情,并于1128以前向总部上报自查报告,同时责令张掖分部办公室尽快拿出加强票据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总部。

 

 

                             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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