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核确认,现将第三批试点物流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 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 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
3. 烟台集大运业有限公司
4. 山东京博物流中心
5. 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 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7. 淄博鸿运物流有限公司
8. 德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 烟台珠玑货运交易市场
10. 淄博交运蓝狐物流有限公司
11. 新国线济南运输有限公司
12. 烟台交运集团龙口运输有限公司
13. 潍柴动力(潍坊)集约配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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