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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房产开发监管 跨地区投资性购房或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07-10-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122
    “目前,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情况保持稳定,相关政策措施的效果逐步显现。”近日在深圳召开的全国城市房地产发展交流协作会暨“19+10”个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改革协作会第十八届年会上,深圳市副市长吕锐锋说。

  在深圳召开的这次年会研究探讨了如何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加快建设政策保障性住宅,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在会上表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政策的调节作用,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包括:对于购买第二套以上(含)住房以及跨地区购买住房的,不得享受减征契税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开征物业税,抑制大户型住房和投资性购房需求,在非物业税试点地区,对第二套住房以及跨地区投资性购房可恢复征收房产税;降低住房租赁税收负担,引导居民通过租赁等多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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