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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短期不开征

发布时间:2005-03-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032

    针对近来社会有关开征物业税的呼声,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7日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作了回应。他认为,开征物业税应该是一个长期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通盘考虑;单从抑制房地产泡沫的角度来考虑征收,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因为相关试点短期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贾康先对“物业税”概念作了推敲,并建议将物业税概念淡化,而用“不动产税” 替代。贾康介绍说,物业税主要是借用香港的称呼,但香港的物业税与内地所指的物业税二者不尽相同。内地要适时开征的物业税实际上指的是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
  贾康强调,当前有关部门不会考虑对非经营性目的的不动产征税,老百姓不必担心。不动产税第一步开征的对象是经营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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