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不适用银行自营业务
《通知》明确“专用发票”不适用银行自营业务。“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一是代收水、电、气、暖和报刊等费用;二是代收通讯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上网费和寻呼费等。
规定“专用发票”的式样、联次和内容
对于“专用发票”的式样、联次和内容,《通知》规定,“专用发票”分为计算机开具的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两种。发票的具体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委托单位、代收费单位、开票日期、付款人、收费金额大写、小写、收款人、银行卡卡号、代收费单位盖章等。另外,“专用发票”还须套印“银行代收费业务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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