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新规 对企业税负无太大影响

发布时间:2007-10-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962

    广州于日前已经开始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市地税有关人士表示将会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187号文的新规定,规范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短期内对税收有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87号文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都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自文件于今年2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方面的纳税增幅并不明显。先后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土地增值税不会对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而市地税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效后对房产商的整体税负没有太大影响,但由于部分房产项目清算时间可能提早,短期内对税收有一定的影响。

  已售面积85%以上要清算

  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作,市地税根据《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三种情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包括:房产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和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面四种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进行清算,包括: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规定,下面情形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对于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建成后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