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成本将加大
《通知》规定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另外,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三通、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未缴清出让金将不发土地使用证
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发放,《通知》还特别指出,要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相关连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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