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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简评

发布时间:1970-01-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信建投 阅读数:2540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8月21日联合制定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以积极扶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要点》包括目标和原则、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与领域、区域发展政策、组织政策、技术政策、扶持政策、服务政策七个方面。 财经

    简评:

  1、《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要旨与渊源

    林业产业兴衰既关乎用材,亦事涉生态。进则患天灾,故而98年出台“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限制国内森林采伐。退则忧人祸,下游造纸、家具、建筑装饰迅速发展,进口依赖下原木价格持续走高。政策调控进退维艰,惟期立足制度完善与行使宏观调控,改革资源配置以提升资源利用。

  1.1、制度的完善旨在规范林权流转和强化风险管理

    《要点》中将鼓励林业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落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以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同时多种形式的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和林业保险机制将逐步建立起来,以增强林业产业项目抗风险能力。 财经

  林权问题掣肘我国林业发展已久。由于使用权人对于林业资源的处分权能不完全,产权边界飘忽,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缺失部分严重限制了资源的流转与资产化。我国长期以来所进行的林权改革所欲解决的问题,即是厘清产权的边界与权能。该《要点》对于林业资源和林权的抵押权能的肯定,以及配套的产权公示公信制度的建立,将利于物权的保护和债权的催生。概而言之,产权保护、标的资产及其权能的担保化将泽及林业要素市场的形成与流动,惠于企业的资金融通能力。

  产权飘忽之处,往往责任暧昧。归责制度的缺位,将无人负责对于标的的损害恢复原状,责任连带将反向激励危险的发生,合则致企业风险放大。建立担保机制和保险机制,以科学的风险分担与利益衡平来确定责任的分配,既可预防风险的发生,又可有效修复危险的局面,企业信用亦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这意味着林业企业的风险管理与防御能力将被纳入制度化的常规轨道,并且企业的信用将得以增进,从而开源节流。

  1.2、政策的扶持旨在提升产业内涵和释放行业产能

    依据《要点》,国家将深化林业科技,注重应用,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林材、珍稀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种选育、繁殖、推广、使用给予扶持。国家将完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对人工商品林特别是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和采伐年龄依据经营者依法编制的经营方案确定,以符合市场和生态建设的双重需求。这意味着政府将重点扶持林业的新兴产业与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和生物质制药等,提升产业的内涵。

  另外《要点》中政府还采取了多项涉及税收、信贷、基金管理办法等方面的积极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等。林木作为四大能源之一,国内的需求十分旺盛,建筑装饰、家具和造纸行业等下游产业发展迅猛。而国内出于生态环境的考虑,对于原木采取计划性供给,国内供应相对紧张。因此政府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既为扶持行业的扩张,亦为提高我国林业的资源密集度和组织化程度、升级产业的结构。目的在于长期持续地释放行业的产能,缓解供给的日趋紧张。顶 点 财 经

  1.3、鼓励企业借力资本

    《要点》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政府将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政策性银行将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到5年,最长为8年。中央财政将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林业企业具有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报期较长等特点。政府在信贷、资本政策方面的扶持殊为必要,而借势资本市场的繁荣,则有利于企业扩大规模,进行集约化经营。林业上市公司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规模扩张或可期待。

  2、《林业产业政策要点》的误读、利好与射程

    2.1、政策的误读

    《要点》中所提出的税收、信贷和资金方面的政策优惠,在实践中进行已有一段时间,因此这些政策扶持对于企业业绩的影响已经在市场上有所反应。而制度建设的推进有其渐进过程的,短期内对于企业的业绩难以有所影响。加之林业板块的市盈率已经高达百倍,对于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其实是有所高估的,虽然在人民币升值的主题下行业投资价值向好,但是这一政策对于林业企业短期内的投资价值影响并不大。

  因此,政策出台以来,林业板块出现的普涨,心理因素与概念因素的成分其实是大于实质影响的。

  2.2、政策的利好方向

    《要点》中最为根本的利好主要是制度性的完善。林业资源与林权的流动性增强,意味着对这些资源的处分权将得以突破准物权的空间与时间上的限制,以此标的为基础设立各种未来的债权。权能的拓展意味着企业资金的融通能力,未来的债权意味着企业的信用能力。

    因此,该政策的利好方向在于,林业资源的价值在制度基础上被提升,进入要素市场从而被重估。基于目前林木能源短缺的现状,对于占有林业资源的企业可谓利好。

  另外,政策中对于产业内涵和资源利用率的强度,对于林业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关企业,也意味着长期利好。顶 点 财 经

  2.3、政策的射程

    中央七部委颁布的《要点》对于行业长期性可持续发展的强调高于对于短期增加企业业绩的冲动。政府不会也不能放开对于林业采伐量的空间,甚至对于林业采储业有部分的限制。因此对于粗放式经营的林业企业短期内影响相当有限,而对于林业企业龙头、林业资源精深加工的企业和拥有源头资源的产业一体化的下游产业而言更有影响力。同时,政策对于借力资本市场的鼓励,对于某些需要规模扩张的林业相关企业而言亦可能创造了相当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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