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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下发“红字发票”新规 税控软件商大调整

发布时间:2007-08-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924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文件,对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了新的规定。作为承担“金税工程”的国家重点信息企业,航天信息对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和开票子系统软件进行相应调整,增加了红字发票管理功能。

  为检验系统功能、相关实施方案和业务处理流程的可行性,为下一步全国大范围升级积累经验, 200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宁波市召开了红字票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会议,浙江杭州、宁波市试运行工作正式启动。

  红字发票是指: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又不符合作废条件,此时便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以充抵原有的专用发票。由于申请、核查和办理程序的复杂,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还增加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红字票管理系统的运行不仅简化了红字发票的申请办理过程,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广大企业和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同时该系统服务性和专业性的增强,加强了国家对税收发票的监管,使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

  航天信息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过升级的红字票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自动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来管理红字发票在税务机关和企业、纳税人之间的流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首先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交系统审核,审查通过,红字票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号码全国唯一,同时提供分税务机关、分纳税人、分时间段的明细及汇总信息的《通知单》。纳税人根据《通知单》所列明细开具相应发票。同时,该系统还具有自动、即时向分税务机关传递纳税人信息,记录《通知单》开具、作废、撤销以及退回信息的发出和接收情况等功能。

  据悉,目前红字票管理系统试运行情况良好,当地税务机关和参与试运行企业对航天信息的软件及提供的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本次试运行历时两个月,试运行成功后将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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