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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税务代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5-03-1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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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税务代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税务代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税务代理执业质量,深化优质服务,调动税务代理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特制定税务代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税务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分为200

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按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事务所的审批要求,对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和注册税务师的人数进行考核。

有限公司:要求事务所从业人员必须达到10名以上,其中注册税务师5名以上。

注册税务师缺一名扣20分。

普通从业人员缺一名扣5分。

注册税务师只挂名不坐班的扣15分。

普通人员只挂名不坐班的扣3分。

合伙制:要求注册税务师必须达到3名以上,普通从业人员达到2名以上。

注册税务师缺一名扣20分。

普通从业人员缺一名扣5分。

注册税务师只挂名不坐班的扣15分。

普通人员只挂名不坐班的扣3分。

二、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分为200分

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劳动分配制度等,缺一项扣30分。有制度不按制度执行,每项扣20分。

三、执业质量:考核分为400分

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1、承办税务代理业务不签(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代理协议书的扣20分。

2、代理工作应认真细致,工作底稿要求内容完整记录详实。代理业务没有工作底稿的扣15分,工作底稿不完整,缺一项扣5分(工作底稿内容按《税务代理业务规程》第27条规定的8项内容)。

3、业务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未实行三级审核的扣50分;税务代理报告内容应完整详实,(税务代理报告内容按《税务代理业务规程》第32条规定的7项内容)缺一项扣5分。

4、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的扣50分。

5、于代理工作不负责任,被税务机关查处有不良记录的,一次扣100分。

四、行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分为200分

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是否严格执行“总局管理中心、中税协会”和省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1、强制或变相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0分。

2、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税务代理机构每超过一天扣2分;注册税务师超过一天,一人扣1分。

    3、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不按时交纳会费的,机构每过一天扣2分;注册税务师超过一天,一人扣1分。

4、税务代理机构不按时报送会计报表的,每超过一天扣2分。

5、税务代理机构不如实上报代理收入的,扣30分。

6、税务代理机构对管理中心和协会安排的会议、学习和其他一些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30分。

7、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参加脱产学习的,每人扣30分。

8、执业注册税务师没有自学记录的,每人扣30分。

考核共分四大项,四项总分为1000分。各项考核分数采取扣分办法,扣完为之,四项总分为600分以上为合格。总分达不到600分的,视情况对代理机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四项总分低于500分的,对代理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在税务代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年检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考核评定工作结束后,将考核情况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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