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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注税杯"首届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2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13

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合组织举办的"注税杯"首届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将于2007年8月18日至10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分区分阶段展开(具体实施方案附后)。根据中税协和总局管理中心要求和安排,现将我省参赛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做好本次参赛的组织工作,省税协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专门成立了本次参赛领导小组,郭德显会长为组长,郝晓奇、杨军为副组长,王秦、张清财、李莉、刘永海为成员。具体负责本次参赛的组织领导、信息收集、情况统计、赛后情况通报等。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按照大赛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和规定,组织好本所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积极报名参加本次大赛。初赛由各所自己组织,并将参赛的个人组和团体组人员名单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本次大赛不论是团体组还是个人组,各税务师事务所都必须参加,确实不能参加团体组比赛的税务师事务所要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书面报告,讲明不能参赛的原因和理由。
    四、进入复赛和决赛的个人和团体,由参赛领导小组负责带队参赛,参赛的费用由省税协负担。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给参赛的人员足够的复习时间,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
    五、进入决赛的个人或团体,不论取得名次与否,省税协和管理中心都将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注税杯"首届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具体实施方案》

 


                           二 O O 七 年 七 月 十 九 日

 

附件:

 
                "注税杯"首届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具体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
    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 构建和谐纳税环境
    二、主办单位: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中税网校(
www.cctae.com
    三、承办单位:
    中税网(
www.taxchina.com
    四、协办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五家学院。
    五、支持单位:
    设五家支持单位。
    六、媒体支持:
    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二十家电视、报刊、网络媒体。
    七、参赛对象:
    以全国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为主体,高等院校、涉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人员可组队或以个人名义参加。
    八、大赛组委会:
    主 任:董树奎 国家税务总局总局总经济师
    李永贵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
    副主任:刘太明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陆 炜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
    秘书长:刘太明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职责范围:按照秘书长负责制的原则,全面负责大赛全过程
    的赛事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副秘书长:陆 炜 中税协副会长、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
    孙 泽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秘书长
    职责范围:按照分工负责、各尽其责的原则,协助秘书长做好本届大赛的赛事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 孙 泽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秘书长(兼)
    副主任: 张建平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 岩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主任
     徐兆宏 中税网总裁
    成 员:张曼红(协会)、蒋轶彪(中心)、马京凤(网校)
    职责范围:负责落实本届大赛的各项具体工作。
    九、大赛试题范围:
    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服务、涉税鉴证知识。
    十、大赛组别:
    本届大赛分个人组和团体组进行比赛。
    (一)个人组是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
    (二)团体组是以单位名义参加比赛。每单位3人组成参赛队,参赛队内的选手也可参加个人组比赛。
    十一、赛区划分及各赛区负责组织者:
    全国分为六个赛区,每个赛区6个省(自治区、真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暂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每赛区各有一个负责组织单位。
    华北:北京、天津、山西、河北、河南、安徽(北京税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山东、青岛(黑龙江税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苏税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华南: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海南、深圳(广东税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西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西藏(四川税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西北:陕西、青海、新疆、宁夏、甘肃、内蒙古(陕西税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赛事所需场地、考务等费用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承担。
    十二、报名流程:
    在线报名时间2007年7月20日至8月10日,参赛选手和参赛队可在此期间登陆
www.cctae.com进行注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在线报名分个人组和团体组两部分。
    1、个人组参赛选手要如实填写报名表,正确选择分赛区、省市、组别,详细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或院校名称、联系方式以及上传近期数码蓝底标准照片一张(进入复赛和决赛后用于制作准考证)。
    2、团体组参赛队要如实填写报名表,正确选择分赛区、省市、组别,详细填写单位或院校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参赛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上传参赛负责人近期数码蓝底标准照片一张(进入复赛和决赛后用于制作准考证)。
    十三、赛程设置:
    本届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
    初赛于2007年8月18日在中税网(
www.taxchina.com)、中税网校(www.cctae.com)上进行,为期5天。参赛选手和参赛队可在此期间进行在线考试。每位参赛选手和每个参赛队只有一次考试的机会。由题库随机出题,采取网上答题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海选。考试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1、个人组参赛选手可登陆
www.cctae.com进入登陆口,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点击"考试",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题(考试时间为45分钟),并点击"交卷"完成答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完试题,系统会自动交卷并显示已答完试题的成绩。
    2、团体组参赛队可登陆
www.cctae.com进入登陆口,填写单位或院校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考试密码点击"考试",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题(考试时间为45分钟),并点击"交卷"完成答题,系统会立即自动显示成绩。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完试题,系统会自动交卷并显示已答完试题的成绩。团体组参赛队内的选手成绩不记入个人成绩。
    3、每个参赛选手和参赛队只能提交一份答卷,按得分多少确定名次;分数相同的答卷,以网上交卷先后次序排名。
    4、每一赛区个人组前40名参赛选手、团体组前20名参赛队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若个人组在第40名、团体组在第20名时有多名选手或多个参赛队得分相同,则录取在网上最早提交考卷的选手或参赛队。
    5、复赛入围分数线及名单自8月25日开始在中税网和中税网校上公布,考生可登陆
www.cctae.com 进行成绩查询,个人组参赛选手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团体组参赛队填写单位或院校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考试密码,查询是否进入复赛。入围复赛的参赛选手和参赛队的初赛成绩不带入复赛。
    (二)复赛:
    复赛于2007年9月8日在全国六大赛区分别组织笔试进行。9月8日上午个人组比赛,下午团体组比赛。
    1、个人组参赛选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的准考证进入考场。
    2、团体组参赛队凭参赛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的准考证进入考场。
    3、每一赛区个人组前6名参赛选手、团体组前2名参赛队获得参加决赛的资格,若个人组在第6名、团体组在第2名时有多名选手或多个参赛队得分相同,则对这部分参赛选手、参赛队进行随机抽取确定入围参赛选手和参赛队。团体组参赛队内的选手成绩不计入个人成绩。
    4、决赛入围分数线及名单自9月22日开始在中税网和中税网校上公布,考生可登陆
www.cctae.com 进行成绩查询,个人组参赛选手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团体组参赛队填写单位或院校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考试密码,查询是否进入决赛。入围决赛的参赛选手和参赛队的复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三)决赛:
    决赛于2007年10月15日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税网校在北京共同组织笔试进行。10月15日上午个人组比赛,下午团体组比赛。
    1、个人组参赛选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的准考证进入考场。
    2、团体组参赛队凭参赛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的准考证进入考场。
    赛事所需场地、考务等费用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承担。
    决赛成绩于10月20日在中税网(
www.taxchina.com)、中税网校(www.ctae.com)上公示,并公布获奖者名单,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电话通知获奖者本人。
    十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个人组:
    一等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励现金或实物)。
    二等奖(3名):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励现金或实物)。
    三等奖(6名):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奖励现金或实物)。
    (二) 团体组:
    冠军队(1个参赛队):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亚军队(1个参赛队):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季军队(1个参赛队):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优秀奖(3个参赛队):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三) 最佳组织奖(1名)
    从六大分赛区组织者中产生,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四) 特别贡献奖(1名)
    从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媒体支持中产生,颁发获奖证书、
    奖杯。
    十五、颁奖盛典:
    (一)时间、地点:
    2007年10月28日(周日)上午9:30在北京人民大会堂
    举行。
    (二)参会嘉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
    税务师协会、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税网等单位领导。
    此方案未尽事宜,届时明确。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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