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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次对个人所得税逾期未自行申报者刑事立案

发布时间:2007-07-2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赵文明 来源:法制日报 阅读数:1001

  因涉嫌采取低报价格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以偷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阳镇居民刘某近日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这是该省首次对个税逾期未自行申报者动用刑事追究程序。

  据澧县地税局介绍,刘某自2001年起在当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收入可观,今年年初即被该局确定为高收入个税自行申报纳税对象。在1月1日至3月31日个税申报期内,税务人员曾多次动员刘某主动申报,但刘某总以种种借口拒绝。申报期满后,澧县地税局通过详细调查,核实刘某存在采取低报销售价格、少报销售面积、售房以白条替代正规发票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的事实。

  经澧县公安局税侦大队立案查实,刘某偷逃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等共计20.6万元,初步认定属于一起典型的偷税案。见事情已败露,刘某随即主动向澧县地税局补缴了部分税款10万元。目前,此案已移送至当地检察机关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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