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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建立重点税源监控制度 兰州地区监控对象已经锁定

发布时间:2007-07-1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122

    本网讯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税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的征管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在下发的《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544号)中明确,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分级监控制度,税务总局将负责监控11户全国性重点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集团、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顺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 );省地税局除监控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务总局重点监控税源户外,要根据税源情况确定不少于10户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市地税局除监控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上级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税源户外,要设立不少于10户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县地税局除监控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上级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税源户外,要根据实际税源情况确定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
    对重点税源户实施监控的内容包括:(一)土地受让有关信息,包括土地坐落位置、取得价格、取得方式、用途、面积、容积率等;(二)房地产开发情况及相关信息,包括房地产项目名称和位置、立项、用途、结构、开发面积、成本、费用、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进度、预计竣工时间、分期开发情况等;(三)房地产销售信息,包括已销售房地产的名称、位置、结构、用途、面积、销售收入、销售费用、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四)完税信息,包括预征土地增值税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及相关税种的完税信息等;(五)有关购买方信息,包括购买房地产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方式、购买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等。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开展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工作中,要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原则,加强税务机关已有数据信息的利用。
    兰州市地税局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锁定了20户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监控户,分别是: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兰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兰州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金万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兰州宝商信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仁恒置业有限公司、兰州实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华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黄河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雁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正茂房地产公司 、兰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建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兰州中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三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恒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希望房地产开发公司;日前兰州市地税局房管分局分别向以上企业下发了《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开发项目清单》、《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信息表》和《省(区、市)局负责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总表》三张重点税源户调查表,为统一填报口径,保证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就以上三表做了详细的填表说明。

    相关连接:“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信息表”填报说明

             《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开发项目清单》

                 《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信息表》

                 《省(区、市)局负责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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