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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报新闻> 41家企业失去“农头”税收优惠支持

发布时间:2007-07-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138
    日前,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个部门组成的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决定,取消41家企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同时,北京德清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等41家企业被递补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据了解,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动态监测合格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才能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000年以来,我国通过采取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办法,来扶持农业和扶持农民,先后3次共确定了500多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在财政资金、国债项目、减免税费、金融信贷、上市融资、立项审批等多方面给予直接支持。按照有关政策,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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