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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洪:1.6升以下轿车应取消购置税

发布时间:2005-03-1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125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本田执行副总经理曾庆洪提交了议案。在这份议案中,曾庆洪在二手车、车辆购置税、进口车与国产车同等认证、汽车消费税等方面提出了十一项意见和建议。
  中国汽车市场近几年发展迅速,但二手车交易发展缓慢,曾庆洪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出台一部保证二手车顺畅流通的法律。他提出,二手车市场交易主体应当多样化,重点扶持汽车品牌经销商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从保护二手车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应禁止品牌经销商收购和销售其它品牌二手车。 
  据了解,1985年5月1日开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税。现行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单一税率10%。曾庆洪认为,车辆购置税(费)开征初衷是为缓解我国公路建设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但目前中国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主要由中央、财政、地方、银行、外资等方面构成。其中,中央财政投入约15%。也就是说真正由中央财政投入的比例很小,车辆购置税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更重要的是,曾庆洪认为,目前的车辆购置税阻碍了经济型轿车走入老百姓家庭,这与扶持国内汽车工业发展的国家大计不相吻合。因此,曾庆洪建议,降低或取消车辆购置税。他建议降低车辆购置税后的具体税率是:1.6升以下轿车适用零税率,1.6升~3.0升排量的轿车适用3%的税率,3.0升以上大排量汽车适用5%的税率。
  曾庆洪还建议,应对环保节能汽车继续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国家自2000年1月起,对生产销售达到欧Ⅱ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由于欧Ⅲ标准尚未出台和油品质量问题尚未协调解决,国家决定暂缓执行对达欧Ⅲ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税的政策。曾庆洪认为,相当于欧Ⅲ/Ⅳ排放标准的国家标准目前已向国家主管机构报批,预计于今年年底发布。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可能是2008年7月1日;相当于欧Ⅳ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可能是2010年7月1日。一旦标准出台和油品问题得到解决,建议继续实行对环保节能汽车减征30%消费税的税费优惠政策。 
  曾庆洪建议对汽车消费税进行结构性调整。他认为,从目前中国的国情看,汽车消费税还没有到取消的时候。但从鼓励环保节能和自主研发的产业政策出发,建议汽车消费税要在差别税率和减免税政策上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方向上,越环保节能的轿车,享受的减免税优惠越多;自主研发的技术成分越多,享受优惠越多。具体而言,目前轿车2.2升级以上的消费税税率为8%,2.2升以下的税率为5%。应当再增加一档税率,即1.6升级以下的轿车适用3%的税率。对于自主研发的享有整车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产品,考虑全额免征消费税,或在减征消费税时适用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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