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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 高新技术企业主打四个方向

发布时间:2007-07-0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108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合伙人朱桉日前透露,据从有关方面了解,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关方面将出台一份具体的管理办法,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大体有四个方向:第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则上要求有高新技术含量在内;第二,企业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第三,企业研发费用的支出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要达到一定比例;第四,对研发人员所占的比例也有一些要求,比如有多少大学生,有多少工程师。

  朱桉建议,有些企业也许生产的是很大众化的产品,但其经营过程、管理技术、流程方面有国际先进性因素的话,有关方面在认定时也应该有所考虑。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域限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引起很多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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