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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提高两倍

发布时间:2007-06-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90
  国家税务总局1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左右,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调整后的“税额分为四个等级: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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