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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峪关分部贻误代理企业所得税申报造成损失的处理通报

发布时间:2007-06-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总部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21

各分部、职能部:

嘉峪关分部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因延误法定期限申报嘉峪关龙泰矿业公司所得税,且没办理延期申报等程序,给企业和事务所造成严重损失。嘉峪关分部的工作不负责行为,违反了《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第五部分第七款,严重损坏了本所的形象和声誉。为端正工作作风,严肃所纪、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给予相关人员如下处罚决定,并通报批评。

一、主任赵良彬扣发工资600元、赵源得扣发工资300元,丁建华扣发工资2,418.80元,刚芸扣发工资600元;

二、在全所范围通报批评。

望各分部、职能部及所属各单位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认真遵守本所制定的各项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在各地树立“甘肃方正税务师”良好的服务品牌。

 

                              总部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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