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土地增值税清算近期将在兰州展开

发布时间:2007-06-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586

 

日前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安业税收征收管理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兰地税房函[2007] 14号),通知要求,自2007620开始,对1994年以来的开发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清算,标志着兰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正式拉开序幕。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土地增值税清算,积极履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义务。通知规定,根据兰州市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一直未进行清算的实际情况,对属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的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清算,第一阶段,清算200011以后开发完工的开发项目;第二阶段,清算1994年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未进行清算的开发项目;第三阶段,清算财务不健全、资料不完整的项目。

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分四个步骤,第一步2007620日前申报开发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清算申请报告;第三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或自行进行清算,申报清算申报资料;第四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书》,按规定办理征(退)土地增值税手续。

在清算方法上,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跨年度会计资料,政策复杂,为此税务机关鼓励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清算,出具清算鉴证报告。

通知规定属清算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凡已经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如果只有一个清算单位,应在20077月底前清算上报,多一个清算单位,可延长10天;新开发项目在通知下发以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45天内完成清算。

通知还就清算申报资料、结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不能按时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又未按规定办理延期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能在限期内改正的,一律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故意隐瞒收入、虚报扣除项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联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兰地税房函[2007] 14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土地增值税协商函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