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安业税收征收管理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兰地税房函[2007] 14号),通知要求,自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土地增值税清算,积极履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义务。通知规定,根据兰州市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一直未进行清算的实际情况,对属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的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清算,第一阶段,清算
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分四个步骤,第一步
在清算方法上,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跨年度会计资料,政策复杂,为此税务机关鼓励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清算,出具清算鉴证报告。
通知规定属清算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凡已经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如果只有一个清算单位,应在2007年7月底前清算上报,多一个清算单位,可延长10天;新开发项目在通知下发以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45天内完成清算。
通知还就清算申报资料、结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纳税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不能按时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又未按规定办理延期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能在限期内改正的,一律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故意隐瞒收入、虚报扣除项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联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兰地税房函[2007]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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