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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报新闻> 要让更多企业了解公益性捐赠的新政策

发布时间:2007-05-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433
    本报讯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5月22日表示,民政部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完善慈善捐赠政策,并协调解决有关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操作落实问题,以便进一步调动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捐助的积极性。

  据新华社报道,5月22日,民政部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设立“中国慈善日”和如何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等问题进行座谈。

  李立国说,目前有关企业公益性捐赠的新的税收减免政策即将施行,慈善捐赠抵扣比例得到大幅度提高,关键是需要尽快研究如何落实好优惠政策,使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公正平等受益。

  据了解,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根据新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明白捐赠就等于纳税。”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说,有关部门还要积极协调,进一步界定公益捐赠的内涵,简化捐赠免税的手续。

  此外,针对目前募捐行为普遍缺乏社会监督,社会募捐管理缺位的现状,李立国坦承,我国慈善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按照慈善事业的发展要求,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措施和管理体制、服务机制尚不适应、不完善,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活动能力总体上还比较薄弱,慈善活动的统计体系还没有全面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不完善,这些都制约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据民政部统计,2006年,民政部门、慈善会直接接收社会捐款共计83.1亿元,捐赠物资折款6.4亿元;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3亿元,捐赠物资折款6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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