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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征收试点

发布时间:2007-05-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73
    记者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收试点范围,同时将加强试点企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

  物流业是一个新兴业态。在现行征管制度下,物流企业分包运输和仓储业务,存在着事实上的营业税重复纳税问题,不利于社会资源整合和物流业发展。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单位和部分专家进行了沟通,先后多次开展研讨座谈会。最终确立了成立营业税征收试点的方式,并提出了不同的实施方案。包括从行业协会评选的大企业名单和按照国家标准评级的企业名单中选取试点企业、依靠行业协会摸底推荐等办法,形成预备名单。然后,经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认定,实行网上公示。

  由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发文批准了195家企业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的政策。此举有效降低了试点企业税负,体现了国家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受到了业界高度评价。

  如何继续推进试点工作,是业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据悉,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已形成明确意见。这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各部门现代物流工作重点》中,国家税务总局列出,“在总结经验和评估绩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物流企业营业税试点范围”;国家发改委列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物流企业的税收政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列出,“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物流产业政策体系、物流业税收管理等专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议”。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等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开展试点企业统计评价工作,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对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发挥税收政策依法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的作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业税收管理课题组”已经建立,相关的专题调研即将展开,将努力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搞好“双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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