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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汇总纳税问题

发布时间:2007-05-1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99
    4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举行的大型企业税收与管理论坛上,来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银行等10家汇总纳税企业的财务高管与专家学者、北京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就大型企业集团税收管理的国际惯例和先进经验,拓宽大型企业管理的有效方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汇总(合并)纳税问题成为各方人士的讨论焦点。
  据了解,自1994年起,我国开始对部分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铁路、民航、邮政、电信、石油石化、金融保险证券企业以及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实行由总机构(母公司)或规定的纳税人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次论坛上,来自金融保险、电信、石油石化等行业的企业财务高管们对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办法表露了他们的心声。
  汇总纳税存在风险,征纳双方要多沟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陆唯一一家在美国、我国香港和内地A股市场三地上市的金融企业。该公司财务管理处处长汪瞿认为,汇总纳税确实既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效率,也能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但是实行汇总纳税后,企业必须注意避免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一旦税务问题解决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对外诚信形象,间接影响企业的商誉”。
  汪瞿说,汇总纳税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内控风险,二是对外部税收制度及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准确度方面可能会存在的风险。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经济变革时代,市场形势瞬息万变,包括税收政策在内国家经济政策都可能出现某些方面的空白,或者说有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如何规避税收政策风险,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政策调研或者是政策的讨论、调整,是汇总纳税企业控制税务风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会计管理部经理陈树民用“任重道险”来形容企业财务人员面临的税收方面的工作。他认为,汇总纳税企业的税务风险之一是大型企业都要进行税务筹划,在税务筹划方面可能遇到的风险是最后执行当中税务部门并不认可。所以,如果企业在筹划项目的确定、方案的选择、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执行不到位,有可能出现系统性的税务风险。
  如何控制汇总纳税企业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穆英表示,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不管从公司内部管理角度考虑,还是从资本市场监管要求着眼,中国电信都非常重视每年的汇总纳税。她介绍说,中国电信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所有的涉税流程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在岗位设置、清缴手段、责任追究等方面都有制度性的规定。另外,中国电信还聘请了税务师事务所对汇算清缴结果来进行鉴证,进一步提高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税收价格处处长王向林则认为,汇总纳税企业不管是在进行税收筹划还是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最好与税务部门就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进行经常的沟通,以免出现税收风险问题。“目前,我们公司所得税合并纳税的程序是,地区公司每年在规定时间前,将公司总部总会计师审核以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到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以后,向各地区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地区公司将经过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申报表,邮寄到总公司财务部,由总部进行汇总,实行合并纳税的申报”。
  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拓宽汇总纳税范围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无疑促进了大企业集团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出现了许多税收管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这次论坛上,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对完善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办法提出了他们的建议。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处长崔宏琴表示,应该拓宽汇总纳税的范围。目前我国汇总纳税的政策,对于成员企业要求是全资子公司,而作为一家投资公司,主要企业都是控股投资企业比例在50%以上,但是低于100%.因此,她建议对于汇总纳税的范围能够适当地扩大。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马海涛对此表示赞同。他说,以往我国对企业集团合并纳税是作为一个特例来处理的,更多的是一种激励机制。随着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在市场经济公平的原则下,这种做法已经不符合国际惯例。
  马海涛认为,现在需要完善合并纳税的方式,适当扩大合并纳税制度的范围。在这个过程中,政策要体现公平的原则。汇总(合并)纳税不应仅限于国有企业集团或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对经营规模大的股份制企业和民营集团企业、跨国公司,只要条件具备,应同等对待。他建议,应根据现代企业股份制和法人制的特点,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把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必须是全资子公司”放宽为一定比例规定的控股子公司。
  新会计准则开始实施,纳税服务还须加强2007年新的会计准则开始实施,每个企业代表都谈到了新的会计准则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新的会计准则对接问题,他们希望税收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文件能够及时出台。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周薇表示,税法和会计差异的存在,确实有其客观必然性。但是,新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这个差异愈加扩大,对企业各项工作和各项税后利润、税前利润计算各方面造成一定的困难,需要协调两者的差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处长马培丽表示,汇总纳税是对全国各地的分、子公司进行汇总后汇算清缴。公司总部在汇总纳税中遇到的普遍问题是各地执行政策尺度、口径存在一定差异,给汇总纳税企业带来不小的难度。2006年开始执行新的纳税申报表后,无论是在提高纳税申报数据质量,还是在降低填报难度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没有根本解决各地政策执行不一的问题。
  周薇建议,税务部门应统一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她表示,2006年执行新的所得税申报表后,各地税务局都开发了纳税申报软件,虽然报表格式统一了,但由于各地税务部门对政策的理解不一或其他原因导致软件不一致,造成总公司对所得税汇总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非常不利。
  几乎所有参会企业都谈到了汇总纳税申报时限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汇总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据企业反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由于分支机构数量和层级都很多,按照汇总纳税要求,他们需要从县级一直层层汇总到总部,而各级税务机关的最后审批时间都会最终影响到总部汇总纳税申报的时间,因此希望国家税务总局能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纳税申报的审批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同时适当延长汇总纳税企业的申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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