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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东北制药"抗艾药免增值税

发布时间:2007-05-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00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称,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定点生产企业包括东北制药总厂、上海迪赛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迈克制药有限公司。而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品种包括齐多夫定及其制剂、司他夫定及其制剂、去羟肌苷及其制剂、奈韦拉平及其制剂、硫酸茚地那韦及其制剂、甲磺酸沙奎那韦及其制剂。

  通知指出,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对于免税药品和征税药品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有关人士指出,出台这一政策是为有效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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