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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5-03-1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3769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行查账征收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相比,它在扣除项目有特殊规定,注册税务师代理这两类企业的所得税审计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工资。工资包括投资者的费用和从业人员的工资,对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二、固定资产折旧。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固定资产往往与家庭共用,如汽车、摩托车等难于准确计提折旧。注册税务师应根据入账的固定资产名称、企业生产经营类型、销售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企业实际发生的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14%、1.5%、2%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这里的规定是据实扣除,所以年度内计提的三项费用如果用不完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业务宣传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里的业务宣传费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的规定有区别,主要是比例不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是0.5%,而这里提高到2%;还有就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而企业所得税中无此规定。注册税务师审计的同时应帮助委托人做好相应台账记录,便于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五、计提的各项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金,商品流通企业的削价准备可以税前扣除,除此以外的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都不能税前扣除。对于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些规定都不适用,计提的各项准备金都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审计时就把各项准备金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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