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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开征物业税问题需进一步进行研究

发布时间:2007-04-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02
    清理土地增值税工作是否受阻?物业税近期是否征收?一段时间以来,围绕这两项重要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产生了众多疑问和猜测。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昨日对此明确表示,国家税总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会进一步抓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确保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的贯彻落实。

  但是,开征物业税问题还需要积极研究,稳步推进。宋兰是27日作客中国政府网回答网友提问时作如上表述的。

  去年底,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今年2月1日开始执行。但由于有些地方的配套措施没有及时出台,加之此前有媒体报道个别房地产开发商集体上书抵制清算土地增值税,所以市场一度猜测清理土地增值税工作严重受阻。

  但昨日宋兰否认这种看法。她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都较长,不少项目还采取分期开发或滚动开发的方式,且财务核算较复杂,清算和管理工作难度较大。

  “因此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清算管理办法并开展清算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需要根据项目开发完成的情况进行,因此每个项目清算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她指出,目前各地都在开展这项工作,对项目实施具体清算后,就会有税款的“多退少补”。

  宋兰明确强调,国家税总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会进一步抓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确保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的贯彻落实。

  3月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两会期间作财政预算报告时提到“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由于消息人士透露,国税总局此前已经在几个城市开始物业税的模拟试点,进行“空转”,所以市场中有观点猜测,也许一段时间以内物业税就会全面开征。

  宋兰说,开征物业税,一方面可以完善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制,进一步贯彻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确立一个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扩大地方税的收入规模;同时,还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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