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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自5月1日起字画拍卖所得需缴20%个税

发布时间:2007-04-2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69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5月1日起,个人拍卖字画古董等财产的收入,必须以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许多本地拍卖商担心税率过高,将在短时间内影响市场。

  两种情况缴税不一

  按照通知,将个人拍卖财产分为两类情况征税,自己创作的和购买的作品缴纳的个税不一样。如果作者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下,可以先减去800元,然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可以先减除20%,余额仍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有一位画家拍卖自己创作的一幅字画,获利1万元,那么他所需缴的个税为:(10000-10000×20%)×20%=1600元。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如古玩、瓷器等,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合法有效凭证包括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例如,有一位市民多年前花1万元购买了一件瓷器,在拍卖会上以2万元的价格卖出,他需要缴纳的个税为(20000-10000)×20%=2000元。

  原值不明古董按3%征收

  按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相应原值的,均按转让收入额的3%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还特意规定,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可按转让收入额2%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鲜有人主动交拍卖个税

  “交不交税,我们拍卖公司以前根本不知道!”昨日,该消息引起拍卖界关注。在这之前,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上存在漏洞。据某拍卖公司李总称,一般以市民身份委托的拍卖结束后,拍卖公司会直接将成交款转给委托人,由委托人自己去按规交税。至于委托人是否到税务部门申报个税,拍卖公司对此无权过问。

  不过,从5月1日开始,新规则将改变以往由委托方交税的“游戏规则”,改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税务机关将在拍卖活动期间派工作人员进入拍卖现场,督促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税影响拍卖价格上扬?

  对于加强个人拍卖征收“个税”的一纸通知,拍卖行业表现了诸多的担忧。据了解,在本地拍卖市场中,个人通过拍卖来处置房产、钱币、古董等资产的行为尚少。“卖房子卖汽车一般都是直接交易,拍卖的意识不高”,与之相比,书画拍卖市场情况稍好,但成都比北京、上海等地差距还很大。“一名画家拍卖自己的字画所得1万元,就要缴纳1600元的税,收藏家以1万元收的画,2万元拍出去,交2000元的税?”昨日,一些书画收藏家就此表示,这个税有点高。

  但也有业内人士称,拍卖收入征收个税的做法很有必要,这样不仅有利于规范拍卖市场,同时还可限制部分人以拍卖的手段来“炒高价”。“比如书画,珠宝等,拍卖价格可能会提高!”据拍卖公司称,在严格措施下,拍卖委托方可能会通过提高委托价格的方式,来转嫁个人所得税,这将会使所拍物品价格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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