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税局、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布了《青海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资质等级考评办法(试行)》,以强化青海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和自律机制,规范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等级、考评方法、考评规定、资质等级档案管理和附则等内容;从法人资格、资本财产、内部管理、财务核算、执业水平和信誉程度六方面确定了考评标准;对参评的税务师事务所分A、B、C、D四级评定,先由税务师事务所自评,再由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征求所在地国税局、地税局和有关代理户的意见,到该所进行实地考察评比,综合各所情况后,确定各所的资质等级考评等级,并实行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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