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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所注税师专职从事涉税咨询两年方可执业备案

发布时间:2007-04-0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402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发《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乐注册税务师申请从事涉税咨询服务执业备案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

 

  根据通知的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注册税务师在解除原劳动关系后可加入税务师事务所。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涉税咨询服务满两年,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准予执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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