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侨鑫集团公司有内外资企业20多家,是一个以房地产为主的综合型企业。饶建辉说,虽然侨鑫集团旗下的房地产企业大多是外资企业,但由于外资企业在房地产方面执行的也是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没有得到什么税收优惠。所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让侨鑫集团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税负下降,相应的企业的净利润会有所增加。
饶建辉分析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增加内资企业的税后净利,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得税税率调整,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二是调整抵扣项目,降低了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即降低了所得税税基。这两个变量的减少将带来企业应缴所得税税额减少,从而使企业税后净利增加。
广东另外一家房地产企业也透露,从他们所作的统计来看,2004年房地产行业实际所得税税负为28.06%,2005年的实际税负为28.94%,2006年前3个季度的实际所得税税负为25.70%。这家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说,看起来这些数据已经跟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没有太大差别,但是目前,内资上市公司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有33%、15%、0三个档次,差别很大,所以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也并不一样,有不少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税负集中在30%~40%。
广东房地产行业有关分析人士表示,企业所得税抵扣项目的调整将表现在所得税税基的降低上。主要的一点是,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被取消。目前,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采取计税工资的办法,即每人每月标准为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后,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这一点对高收入、高人力成本支出的房地产行业的净利润影响非常大。
一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税率。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既降低了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也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有利于提高房企的税后净利,而部分实际税负较高的上市房企的税后净利则会有明显的提高。
但是有关分析人士也认为,所得税降低带来的税后净利增加是“一次性”利好,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增长状况。因此,长期而言,投资者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面,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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