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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中央企业公允价值显失公允须重编报表

发布时间:1970-01-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67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就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下发通知《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将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央企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国资委在有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一份通知中提出,今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经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于5月31日之前报国资委审核认定,以确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期初数。

  通知提出,将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当纳入户数清理范围。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要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通知称,要定期开展资产质量核实工作,合理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

  通知指出,应当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凡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突击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转回合理性的,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

  通知还强调,各央企应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各企业应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

  央企应及时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衔接工作,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所属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对子企业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进行直接合并。

  通知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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