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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正物色试点城市具体措施仍未确定

发布时间:1970-01-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58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日前表示,物业税可能将在今年展开试点,如果顺利,明年向全国推广。

  顾云昌是3月16日在上海交大房地产总裁高级研修班进行演讲后作上述表示的。他表示,去年是房地产政策井喷年,今年是政策落实年,政府要全面规划税费,重点切入物业税,物业税开征势在必行。

  在演讲之后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顾云昌表示,关于物业税,他了解到的情况是正在找试点单位和试点城市,整个税基没定下来,是大面积征税还是第二套房子征税,多大面积算大面积,都还没有确定。总的方向是今年搞试点,如果一切顺利,明年可能向全国推广。

  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属于保有环节税收。

  早在2005年,开征物业税便一度成为各界关注热点。2006年开始,国税总局在北京等七个城市开展物业税的模拟空转,以期为开征提供数据支持。今年1月25日,国税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2007年的工作范围。“两会”期间,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草案中,也提及要“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顾云昌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开发环节税费杂乱,流通环节税费高,保有环节的税比较缺乏,合理科学的税收应该是开发环节清楚、流通环节税费低、保有环节征税。

  “开征物业税可以体现社会公平,节约用地、节约资源,改变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现状,作用是多方面的。”顾云昌说。

  事实上,由于200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频出后,仍难抑制部分地区房价猛涨,对多套房屋开征物业税的呼声自去年就已经出现,但也有观点认为即便是开征物业税,也难改变房价走高趋势。“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也认为,开征物业税对调控房产市场值得期待,但它同时是个复杂工程,需要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方可实施。

  顾云昌表示,开征物业税可能会影响一些长期投资者积极性。“英国有物业税,照样出现拥有几百套房子的房东,关键看怎么经营,物业税不可能收得很高,税基、税率、税种怎么样,目前均无定论,很难说会影响投资者。”

  顾云昌同时透露,在房地产金融领域,房地产产业发展基金、房地产企业债券、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有关规定基本方案已经确定,今年可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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