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发挥主观能动性,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特制定年度奖金分配办法。
第二条 所属各单位、各职能部、分部的年度奖金总额由基数奖、超收奖组成。
一、基数奖。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以预算数为奖金提取基数,提成比例为1%;。
二、超额奖。实际收入超过预算收入的,以超过部分为超额奖的提取基数,提取比例为1.5%;
以上比例可根据当年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第三条 各职能部奖金总额计算提去后,原则按提成工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征求主任意见报所长审批确定后发放。
第四条 所属各单位、分部的奖金总额计算提取后,有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所长审批后发放,实行年薪制的人员不再参与奖金的分配。
第五条 特聘人员的奖金,由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
第七条 本办法由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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