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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标志已停用 税额提高1倍最高限为660元

发布时间:2007-02-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580
    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新规定计算缴纳,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但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另外,由于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已经停征,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也从今年1月1日起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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