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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口设备将执行新的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07-01-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阅读数:1017

    据新华社电昨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这是我国继2000年后再次对该目录进行全面修订。

  此外,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2002年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

  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更公平的环境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此次修订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总计795个条目,其中新增192条,新增的192条,主要是通用机械、冶金、矿山机械、食品、包装、环保、仪器仪表和电子等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要求的设备,以及部分市场容量较大,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的设备。另外,原目录中个别条目的技术规格偏高,此次也实事求是地进行了下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我国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税收优惠吸引外资的必要性显著减弱

  截至目前,我国对内、外资项目仍分别执行不同的进口税收政策。在政策制定之初,针对内资项目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包含有国内已能生产的580多种不同技术规格的设备,而针对外资项目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仅包括国家严令禁止免税的20种商品(主要是汽车、电子办公设备等)。而且前者先后于2000年和2006年进行了两次全面修订,增加了部分国内已能生产的商品条目,多数设备的技术指标也普遍有所提高。但对后者却一直未作调整,二者差距明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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