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之后自然应该进行清算”,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指出,目前征管办法提出两种清算情况,一是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算,二是纳税人主动提出清算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开发商利用政策和征管漏洞,少缴土地增值税。比如不少开发商分期开发项目或将部分房产长期出租,或对本应结算销户的项目搁置等办法,不进行最后清算;再加上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发展的考虑,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报道称,这位官员指出,为堵住漏洞,国税总局从去年开始就考虑对房地产项目全面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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