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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方正事务所着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02-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989

 

    第一条  为提高我所团队意识,规范员工的工作着装,树立良好的执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工作服装由深蓝色西服、深蓝色西裤、淡蓝色衬衫、红色领带及工作牌组成。工作服装统一由所办公室负责登记、制做、发放,装每年制做发放一套。

    第三条  工作服装制做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承担70%,个人承担30%,个人承担部分从发放服装当月的工资中扣回。

    第四条  本所所有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穿工作服:

    一、上班期间;

    二、外出执业;

    三、外出授课、演讲;

    四、参加集体活动;

    五、二人以上外出学习;

    六、其他需统一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穿着工作服时应系领带、佩戴工作牌,不得与其他服装混穿,着夏装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工作牌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职员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准留胡子;女职员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七条  着装及佩戴工作牌期间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聚众猜拳酗酒;

    二、打牌、打麻将、赌博等;

    三、出入娱乐场所;

    四、公共场合打架、骂架;

    五、其他有损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  各职能部、各分部主任负责督促所属员工遵守本规定。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违反的,除通报批评外,罚款50元。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通报批评,罚款5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停职检查,扣回单位负担的服装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经所长批准予以辞退。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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