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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已经确定

发布时间:2005-02-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正 来源:自创 阅读数:224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2号),通知明确2005年度税收专项检查的项目主要有九项,具体包括: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房地产行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产业重点及企业分布情况,从总局指导性计划确定的9项检查项目中选择2至3项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省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本省范围内的专项检查项目;各地要确定一个市或区县,对其税收秩序和征管情况进行区域专项整治,使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与区域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
  根据通知精神,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所检查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犯罪,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实现行业和地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属专项检查范围行业内的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如果2004年度以前已经税务机关稽查,应依据稽查出的问题,对照检查2004年度同类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有无新出现的、不明确的业务发生,处理是否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以前年度没有接受过税务机关的检查,则应对几年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等主要税种进行综合分析,测算主要税种的实际税收负担,与同行业相比较,如差异较大,应分析原因,认为必要的,应及时委托信誉良好、业务能力能力强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自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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