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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 可以委托中介帮你办

发布时间:2007-01-0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90

   省地税局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从2007年1月1日起到3月31日期间,凡在2006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本报曾报道)。昨(30)日,省地税局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下11项应税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问: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为什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终后还需要再纳税申报?

  答: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在我国是第一次,甘肃省税务机关准备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明年申报期顺利开展这项工作呢?

  答: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将适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摆放在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领取填写申报表。在办税服务厅已经设置了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同时,还设立了专门受理申报补退税的窗口,为申报补退税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允许委托他人办理申报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材料?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

  答: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一些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允许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不按时申报要负法律责任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

  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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