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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试点首选深圳等地

发布时间:2005-02-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2258
    近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向新闻界透露,物业税正在做模拟测算,不久将在国内部分地区试点,首批确定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重庆、深圳。多数专家和业界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的说法绝非是空穴来风。来自最权威的声音表明,城镇房产税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势在必行。
  基本框架:一次性买单改为“分期付款”
  来自国家财政部的消息,中国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基本原则是,科学预测现行房地产税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收费的总体规模,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如广东省曾作过这样的设想,新的物业税将把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即将现在买房前要交纳的税费,放到买房后按年交纳。即将原来间接向房产消费者一次性征收的有关税种变为逐年向消费者直接征收物业税。
  物业税正式开征时间未定
  毋庸讳言,物业税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一旦开征,在降低购房成本的同时,也将加大购房后的税收成本,将会给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不小的影响。事实上,目前物业税的正式开征时间以及税赋水平尚未确定。
  专家:正式开征至少还要两三年
  开征物业税对于国家而言,能够扩大税基,抑制投机,控制两极分化,但也会出现“买房容易养房难”的现象,如果调节失当,将会增加老百姓的住房负担。鉴于物业税是几乎关系到每个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税种,开征物业税首先要考虑的是调控对象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现实。另一方面,国内物业价值评估体系尚未完善,势必给开征物业税带来阻碍。由于目前城市土地使用多采取批租形式,如开征物业税后,土地供应和交易基本没有限制,但对土地使用要定期进行评估。如何合理评估不断变化的土地和房屋价值,也就成为征收物业税的一道难题。此外,国内房地产业发展很不平衡。在京沪等大城市和“珠三角”、“长三角”等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的地区,能够进行物业税试点。但在低收入地区开征物业税,还不太现实。
  专家们认为,国内要开征物业税,至少还需要2~3年的准备时间。现在国家首先应该组织一个课题组,进行客观系统的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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