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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企所得税有望08年实现"并轨" 草案已提交审议

发布时间:2006-12-2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数:1563
    长久以来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设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终于有望实现“两法合一”,日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草案明确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专家指出,如果这次审议能顺利通过,新法最终的实施时间很有可能是2008年1月1日。

  根据草案,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这无疑是草案的核心内容。

  有望2008年起施行

  国内现行税率为33%,外资企业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内资微利企业享受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由于原税制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桓预计,如果这次审议能顺利通过,明年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还要再举行一次审议。到明年3月份提交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可能性很大,新法有望2008年1月1日最终实施。

  实行税率统一时机成熟

  刘桓介绍,其实早在2000年前,财政部就已经着手调研两法合一的可能性。后来碰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由于有关方面担心影响引资力度,因此两法合一的进程一度停止。“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也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

  长盛基金研究部副总监李骥表示,过去国内为了吸引外资,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这些外资优惠政策的确对经济发展起到很大作用,然而今天,这些政策已经成为制约国内企业平等竞争的障碍。目前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是15%,而内资企业则为33%.如果加上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外企所承担的实际负担仅占企业所得额的8%-9%,而国内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达到22%,大中国有企业的税负更高达30%.

  一位税务专家指出,“我国入世后过渡期即将结束,外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将大大放宽或相继取消,给国内企业和外资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势在必行”。

  能源金融等行业或受惠

  证券公司行业研究人士认为传统内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将因所得税率的改革而受惠,高盛中国研究小组曾经在研究报告中指出,电信能源、金融及原材料类上市公司将从中获取较大收益。国信证券分析师曲亚男指出“两法合一”对于实际税负达到33%的企业是一大利好消息,这类企业未来盈利水平将得到明显改善,如钢铁、酿酒、煤炭、造纸、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招商证券分析师卢伟强表示,除了少数注册在深圳、浦东等特区概念的银行税率为15%外,国内绝大部分银行有望从税改中受惠。

  但某财经大会计学院的吴教授指出,国家对沿海沿边地区实行的是24%的税率,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实行的是15%的税率,加之税务征收管理的不规范,一些本来不属于实行优惠税率的企业,也通过这样那样的手段挤进了享受优惠税率的行列。因此,据估计,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至少低6个百分点,也就是2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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