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方税师字[2004]19号
关于印发《甘肃方正事务所
业务项目委派办法》的通知
各分部、职能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所业务项目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提高代理人员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加强各部门相互协调,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分部及职能部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业务 委派 办法 通知
拟稿:办公室 签发:方斌国 打印:11份
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项目委派办法
为规范我所业务项目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增强协调,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执业规程,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本所接受委托办理的各项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接洽人,是指与委托人联系,确定委托关系的人;项目负责人,是指单项业务的负责人。项目组是指为完成受托业务而组成的专门工作组。
三、接洽人在接洽业务时,应了解委托单位、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地址、报告要求、委托事项、委托意图、业务类型、时间要求等内容,并立即告知办公室或后勤人员登记,领取《业务约定书》与委托人签订,确定委托关系。
四、确定委托关系后,应立即将《业务约定书》副本交办公室(或后勤人员),办公室或后勤人员根据业务约定书情况编制《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项目委派单》报所长或分部主任审批。如遇情况紧急,不能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办公室可根据接洽人陈述的情况和意见编制《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项目委派单》,报所长或分部主任审批。
五、办公室编制《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项目委派单》项目应填制齐全,委派人员应能胜任承揽的业务。
六、《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项目委派单》经审批后,应立即同填制的《办理业务通知书》送交承办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七、项目负责人接到《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项目委派单》后,应根据情况召集项目组成员进行分析,制定工作计划。
八、项目组成员如需要变动,应及时告知所长或分部主任进行必要的调整。
九、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项目委派单
办理业务通知书
甘肃方正事务所业务项目委派办法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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