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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个税:需要申报的“年所得”将多达11项

发布时间:2006-12-0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网 阅读数:982
    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人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北京《晨报》今日报道称,针对目前高收入者职业多样性和收入多元化的特点,此次需要申报的“年所得”将多达11个项目,具体的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纳税者,交通补助和出差补助也在年所得之列,需要自行申报。

  针对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多样性,尤其是现金收入监控难度大的问题,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刘安乐表示,地税部门正在酝酿一些措施,比如,“主办单位在支付教授商业演讲、艺人演出的费用时必须填写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并将这些信息汇报给地税部门,以供税务部门监督。”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透露,北京目前个税缴纳者的数目大约为500万(月收入在1600元以上的),其中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有25万人,“在这500万人中,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普通高收入者将是本次自行申报的重点监控人员。”他特别补充,党政官员及一些垄断行业,如电子、能源等都在监控范围内。

  王纪平称,北京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普通高收入者涵盖了企业家、高校工作者、党政官员、演艺人员、外企普通员工等。地税局将根据行业特点,对金融、地产、外资、教育四个行业的企业、员工进行重点宣传、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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