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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可以减免增值税

发布时间:2006-12-0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油网 阅读数:923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对于记者关于《办法》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与原《办法》相比,除对申报条件、认定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时限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外,该《办法》还充实完善了认定条件,明确了审批权限,增加了量化指标,使认定条件和标准更加规范统一。此外,为加强监管措施,《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监督检查制度和纠错制度,以及对通过认定企业和大宗综合利用资源来源的动态监管,并实施统计报告制度等内容。

  目前,国家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减免;二是所得税减免;三是消费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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